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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有关宗族的起源众说纷纭,一说是由宋代范仲淹回老家为同族人捐献食物,资助同族学生考取功名,因而产生了宗族的雏形。又有说法称,宗族的雏形能够追溯到殷周,因单个家庭无法充分利用土地而形成宗族,发展出宗法,以便更好地管理土地的开发改造。为后来的宗族埋下种子。自然,事实如何我们并不清楚,但我们能从中明白的是宗族的产生离不开资源的获取,甚至可以说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以农耕作为主要收入的历史时期,人口的多少就决定了资源的多少,这几乎是等比例增加的。好比寓言故事《愚公移山》当中“子子孙孙无穷尽也”,则表明了对人口昌盛的向往。 但俗话说相见容易同住难,更何况是不经筛选的家人们呢?倘若子孙提出分家,自己则再也没有新的劳动力投入到劳动之中,土地因此就会荒废。钱银放在仓库尚且可以管理,叔伯兄弟心房里想什么便不清楚了。这种隔阂好似透明薄膜一样将每个人隔开,因此需要以血缘关系将家族中的每一个个体链接起来。“我从哪里来?”“我是谁?”。人类对自我的哲思在这时候就会被利用了,宗族为毕生的疑问提供了答案,任何具有血亲的人都可以投入宗族的怀抱,轻而易举地获得满足感。 一片土地能够供养的人数总归是有限的,倘若达到饱和便不能提供足够的空余职位、继续生育,为了宗族的壮大则需要依附于更大的社会集合体——政权。在隋朝开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与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科举制度应运而生。统治阶级权力扩大的同时,也一并打开了平民百姓阶级流动的大门。正是从这段时间开始,宗族才得以有足够的社会资源进一步扩大。 王柯在《消失的国民》中对泉州陈埭镇丁氏宗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丁氏宗族原是伊斯兰教移民,在宋末元初经由海上丝绸之路到达泉州,并在当地的“蕃坊”经商。直到元明之交,因害怕汉人政权报复而躲进农村。离开具有宗教背景的“蕃坊”,进入没有共同文化的农村之中。这对丁氏是一项很大的挑战,为了融入当地,丁氏主动出资为镇里围海造田,修筑堤坝,丁氏更是作出了违背伊斯兰教义的教导,开始推动丁氏宗族的发展。 丁氏在陈埭的生活并非一帆风顺,先祖的墓地遭到他人(外族)蚕食的同时,还被诬告丁氏是从河南逃到泉州的士兵。虽然当时丁氏已经发展到第七代,但生活的环境而言还是以汉人为主,于是丁氏的参加科举热情空前高涨,试图在外部寻求力量。 在这一事件中有一项令人在意的细节,为什么从河南逃到泉州会是一件危害宗族的事情呢?很长一段时间中,不论任何政权都将流民看作是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认为他们会有颠覆政权的潜力。正因如此,宗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作为掌权者管理人口的工具。既能方便地统计宗族的人口,也能将管理人口流动的责任交给宗族。 陈埭丁氏主动“本地化”寻求当地村民的认同与其它宗族辅助当时政权的统治活动,无不体现出外部社会决定了宗族的形态。因此宗族的存亡也与外部社会有莫大的关系,大小各异的宗族所具有的抗风险能力也不尽相同,受到无法承受的冲击时便会出现“树倒猢狲散”的现象。 目前所留下的宗族大多有两种,一种是宗族的起点是某位名人,家境优厚,具有相当规模的社会资源,这一类宗族的历史能够流传下来大多靠的是外部社会的记录,家境如何、做了些什么事、犯了些什么法,统统在史书上有记载。这一宗族形态就像《红楼梦》中贾家一样像是一个小型国家,就算是没有直属血亲的关系也能称“家人”。俗话说树大招风,这一类宗族往往也会得到更多的注意力,经过新中国改造后这一类宗族大都在某一时刻断了联系,家庭之间的关系也失去了稳固的链接,所剩下的只有微乎其微的血脉。 而另一种宗族则更为隐蔽,祖上某一辈或有人考得功名,或有人四处行商,但都没有获得太多社会资源,因此没有得到太多注视。岭南一带这些小规模的宗族则得到了很好的保留。他们的族谱大都没有经历中断,而是一直默默无闻地延长。直到现在,这些宗族会定时定候组织大型的聚会活动,哪怕是移居海外也会赶回来增进感情。就人口而言前者自然要比后者要更加繁荣,然而前者并没有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因其被外部冲击冲散成一个个单独的、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日常生活彼此几乎没有交集,他们自身也没有想要溯源的念头。因而我们会将其看作是无数离散的个体,而不把他们并在一起。 对外的交互上,宗族就像一个单独的有机体,当中的每个人都是以更高的宗族意志而行动,把宗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一抽象的意志是有机的,并非机械的,套用中文可以解释为是礼俗的而非法理的。因此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宗族利益则只能全凭直觉。因此个人意志在宗族内部是完全无需考虑的。“我是谁”、“我从哪来?”、“我要干什么?”这三大人生疑问都已经被宗族所解决了,行为所遵循的规条只有家庭的共识。礼俗中模棱两可的细节恰好能够小规模地团结人们。因为自古以来大家都生活在一起,干着同样的事情,想的事情也大同小异,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经验已经通过血脉的重复变成小规模的规律,成为家庭中的共识之一。 俗话说“一表三千里”,在古代说的是表兄妹不及堂兄妹亲,因为表兄妹是外姓的。而放在宗族重组之后的现代则是截然相反的含义:哪怕是三千里外的表兄妹也是亲人,也有帮得上忙的地方。社交范围也就能大大扩张。就我而言,我经常会从家里人听见“不用客气”这四个字,即彼此之间相互的付出是应当的,因为我们是亲戚,你一客气,就是“不给我面子”,把自己当作外人看待。生活在这一背景下的个人就是慢慢被这一模糊的语境吞噬掉真正的“私”,真正的自我。 就算放眼“家庭”的内部,互帮互助,在外受了委屈会举家帮忙,在官场升迁要看自己是否孝顺,自己的身份都是家里人所赐予的,一言以蔽之:家是天命。质疑家庭的共识便是逆天而为。所以我们也不难明白为什么没有人想要追求“私”的发展。如果卢梭生在中国,将自己的五个孩子送到育婴院这一事情败露了,那就是“政治不正确”,想必再也没有人会认可卢梭的思想,他的思想也无法得以传播。 社会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宗族是建立在血亲之上的互帮互助的关系网络,利用儒家哲学通过家庭这一更高的单位重新阐释家庭中的每一个人。赋予他们“公”的信念。这种“公”是伴随着血缘关系与生俱来的,就与封建时期对“天赋皇权”一样是不可置否的真理。对家的认同对民族的认同和对国家认同并不冲突,甚至在大多时候有互为促进的作用,因家庭中的大多数成员都需要依附于社会来获取资源养家糊口,只要不是富甲一方,都不会做出放碗骂娘的事情。

间言:可能会令人误会为宗族的社会形态

简单讲一下香港三合会,可能有人也会觉得三合会有宗族色彩,然而并非如此。三合会前身是清朝的天地会,由于清政府追捕,大多三合会人逃亡海外。后帮助促进海外兴中会的成立。留在中国的三合会人则加入了革命党。直到一九五零年代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合会才在大陆消失。由此可见三合会并非是根据血缘关系所联系起来的利益集团,与宗族并无本质关系。 由于中国曾经被清朝这一非汉政权所统治,所以在北方也有不少站在民族角度形成的社会集合体,它们的构成与南方的宗族有相似之处,但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南北方背后的“团体格局”是不同的,传统中华文化背景下的生活的人重视农耕,活动范围不会离开农地太远,而游牧民族的集合则出发点并非是土地,而是基于动物。与其说是宗族,或许说氏族更为合适。而在清朝背景下,则是根据清朝皇帝民族身份的特殊性所形成的站在普通人对立面的一种社会集群。

第二节:近代文化演变对“家”的冲击

宗族的安定离不开外部社会的安定,剧烈的社会变动势必会导致以往的传统与新制度的冲突。在二十世纪早期,中华大地上无不充斥着悲壮的色彩。家庭的传统与民主思潮的崛起好比水火般互不相融。在战火纷乱、军阀割据的中国,战争对大部分祠堂造成毁坏,破坏了宗族成员的生活环境而流离失所。大大削减了家庭的人口数量,只能以小单位在战乱中流连。宗族在这个时候也就逐渐有我们现代家庭的影子 政治上的压力也是导致近代中国宗族式微的原因。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的政治形态从“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转为“人民共和”的新架构。政治上的变革令宗族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不论国民党还是苏区中共,都制定了“禁止多妻制”、“一切祠堂、庙宇及其它公共土地,苏维埃政府必须力求无条件地交给农民”。 1930年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内里规定了一切旧地契“限期缴交,当众焚毁”,族谱作为封建文化的象征之一,也被一并烧毁。因此,赖以为凭证的血缘关系也在这一刻变得含糊不清。而在后来的土地改革中,大多数祠堂都被征为公用地方,作为乡村政府的办公地点。家族的精神象征就这么被外部社会所异化了,祠堂的意义也就逐渐消退了。 1924年8月21日,孙中山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礼的演说中说道:“你们更要联络全体的农民来同政府合作,慢慢商量来解决农民同地主的办法。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和平解决。”然而,蒋介石并没有调和好地主、农民、政府三者的关系,依旧死板地跟着孙中山所说的话。国民党内部将领大都把地方乡绅、地主看作自己人,从中捞得不少油水,自然没有想要大力推进土地改革的觉悟。导致土地改革推进缓慢,直到蒋介石一九四九年逃亡台湾,也没有成效。 站在现在的角度,我们当然清楚是共产党在土地改革这一方面获得了胜利,极快速地完成了这一壮举。成功的具体因素是什么?在国民党与共产党的行事方略的区别?以及家庭在这一改革中所担当的角色是什么?家族在这一背景下又变成了什么样的形状?则必须通过梳理共产党的理念来寻得答案。 提起共产党,我们第一反应是“乡”的,“土”的,是属于农村人民的政党。无论是“农村包围城市”、“游击战”都体现了共产党团结农村人民的能力。国民党一但开始动员,国民党会首先提出忠告,再将命令层层下发,最后进行驱赶,透露着一股高高在上的感觉。而共产党则是先深入到最基层并在这一层次进行动员,号召群众积极参加行动。 罗伯特·纪兰(Robert Guillain)是这么描述进入上海的“人民解放军”的:
第一批进入的是令人惊奇的“人民解放军”,他们穿着毡底或是胶底的军鞋,秩序井然:这些装备很差的农民行动举止颇有教养,步兵们身穿草绿色军装,驻扎下来的时候没有骚扰或抢劫市民。第二批进入都是各种中共干部队伍,这些平民身穿制服单位戴机构会长,绝大多数都不报姓名却和蔼可亲,近乎隐形人。他们进入到各个政府机构时也没有干扰任何人,但立刻宣告了一个狂热工作并力拒腐败的政权的开始。
而当时菲律宾驻上海领事马里亚诺·埃斯佩拉塔(Mariano Ezpeleta)则是这么描绘道:
我原来预计要看到凶神恶煞、饱经风霜、气势汹汹的士兵,他们十分蛮横,态度上粗暴、刻薄而好斗。我还预想他们会吹毛求疵,至少会像土匪一样——斜带着钢盔,腋下夹着冲锋枪,腰间挎着手枪,口袋里的手雷晃来晃去,身上挂着一排排子弹,嘴里叼着刀子。但是我错了。他们就在那儿,那些共产党士兵绝大多数都是十几岁、一间人脸就红的年轻人,体型与男孩子擦汗不多,步态犹豫;另一些是来自农村的乡下人,正在尝试沉稳地一步一步地前进。他们在大路的十字路口上,随意端着卡宾枪,睁大眼睛四处张望,很明显对这座城市华丽而宏伟的建筑十分好奇。人们很容易把他们错当成来自农村地区的、好奇的军校学生,正在学习进行境界的基本知识。这些士兵看起来根本不可能从事抢劫或强奸,也不会索取食物,他们甚至不从居民那里接受一杯水——这种自律让上海人民印象十分深刻。
值得注意,国共两党的基层概念是不同的,国民党并不直接接触农民,而是假借乡绅地主之手辅助管理农民。他们最重要的资源则是城市中的各个工业工厂,末端的基层则是传统意义上的无产阶级——现代工人阶级。和国民党不同,共产党的基层则是农民,甚至不是传统意义上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在1948年秋天,毛主席向第二野战军与第三野战军发了一封电报,命令其司令员停止一切事务:“三月仍需整训,并着重学习政策,准备接受并管理大城市。……军队干部应当全体学会接收和管理城市。”共产党缺少管理城市的经验,加之大批资本外逃至港澳台地区,每月平均发生五百余次劳工抗争运动。当然,国民党政权时期的劳工关系也是一直充满争斗,经常加入彼此敌对的国共两党所发起的民兵组织,把冲突上升到暴力行动。这种行为上的惯性给共产党带来了一个困局。李立三是当时上海总工会的领导人,对于如何解决这一冲突他是这么说的:
是不是禁止罢工?这既不可能也不正确。罢工是工人的权力,但今天的工人不需要这种办法。在过去,工人没有选择只好罢工,但今天他们可以实用理性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到劳动局去……旧的方法不仅是没有好处的,也是有害的。这是阶级斗争的一种新型是。否认阶级斗争是站不住的,但阶级斗争有许多形式。
共产党在处理这一件事上既不能采用过去国民党的经验,也被阶级斗争论所捆绑住了手脚,试图采取一条谨慎、绥靖的政策在当时已经是不现实的,工会当中还有一部分工人是效忠于国民党的,一旦放松警惕就会进一步加剧工人运动。冥思苦想之后,李立三以及其工会干部同事被引向工人民兵这一具有长久革命传统的制度。 共产党在管理农民上就显得得心应手得多,为了和国民党所建立的控制系统作区别,共产党并没有沿用身份证制度而是采取了户籍制度。每个人都被登记成为一个家庭的成员,无论他们是住在一个普通居所、一间公共宿舍、一艘船上、或是一座寺庙里。户主作为家庭首脑、工厂负责人、船长或方丈,担负着报告期所掌管的“家庭内部”的构成变化的责任。因此在这情况下,共产党保证了“家”的存在。哪怕当时每个月都要收到来自公安户籍科的定量票证。繁复的文书工作并没有导致农民的反感,反倒是巩固了“家”的存在,因为家被作为最小单位而管理了,无论是大宗族抑或是小家庭都会受到保障,只要户口本留着,就能找到自己的亲人。注重“家”的农民们也就欣然地接受了这一管理系统。 土地改革运动在1953年基本完成,从政治和经济上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局面。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变。紧跟着在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当属宗族势力最为弱小的时期。人民公社作为直接与家庭接触的基层政府,无论是生产劳动抑或是人口流动,都要严格按照党的路线。在七月回去广东农村的时候采访了几位老妇人(该村仍存活的男性极少且大多失去语言功能因此无法获得样本),试图理解她们眼中的人民公社是什么样的。 问询的几位姓氏各不相同,以前所属的镇子也有差异,但在地理位置上是相近的,彼此距离最多不超过50千米。所问的问题主要有“人民公社的生活和之前相比是怎么样的?”“家里人是否生活在一起?”“(村长)生产队队长是如何选举出来的?”“选举出来的村长会不会对本姓的人产生包庇?”“不同姓氏(家族)之间有没有冲突?”或许是因为时间太远,记忆开始模糊,家庭间口口相传的八卦也被扭曲了不少,她们并没有对这一政策作出什么评测,问及是否想回到那个时候也没有作出明确回应。所作的回答大多是站在家庭的角度,在此,我挑选其中一位妇人所形容的记忆:“更自由了,以前要靠工分才能买东西,现在能买的东西多了,而且出门也不用申请了……不过,我还是想小家伙们多回来一点……以前是没有的偏袒的事情的,种多少田就拿多少工分。不同的姓氏虽然没有冲突,但是劳动力多的家庭会欺负劳动力少的家庭,这是没办法的。我家里人少,没有反抗的能力,不过人多了我也不会做什么打人的事情,毕竟我们不是XX(某地方)的人,没有那么粗鲁(笑)……” 在这一采访中有很重要的三个字值得我们注意——劳动力。这里的劳动力被作为一个人称代词指代家庭的单个成员。这是我第一次从她们口中说出类似的说法,乡村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同时,新的文化也默默在她们的脑中形成。过去的那段记忆被唤醒的同时,那个时代特有的文化现象也在她们的脑中重现。 乡土社会并不是一个富有抵抗能力的组织,农业民族在历史上不断地被游牧民族侵略,这是东西方都共有的事实,作为农民只能够对同为农民的家庭或是其它少数民族作出挑战和抵抗。所以一旦碰到大事,要么祈求苍天怜悯,要么只有举家搬迁躲到另一个地方。三年大饥荒当中既有天灾,也有人祸,让苍天背锅总好过让人来背锅,毕竟苍天无嘴,没得辩驳,心里也过得去。《武林外传》中的钱夫人说过这么一句话:“我上头有人”。这句话能够体现出中国家庭在处理事情的行事方针。遇到事情先是找自己的亲戚中有没有帮得上忙的,而不是寻找一个最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家长眼中,亲戚之间的人情债是不用还的,俗话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先富带动后富是天经地义,所以找亲戚能更容易开口,而且符合经济效益。外界的人情债不好还,注重气节的中国人拉不下脸皮跟别人讨价还价,毕竟是自己有求于别人在先。对于自己个人能做到什么地步,则从来没有进入考虑的范围。 我们可以推测,政治活动离家庭的距离与宗族活动的活力呈正相关,政府的手离家庭越近,家庭越没有活力,家庭成员对家庭的归属感也就相应更弱。可要单纯的将其归为高压管理我想是有失偏颇的。实际上在当时,家庭中的成员对这一崭新的社会集合体是认同的,它并没有对乡村的日常生活造成太大的冲击,即使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劳动生活并没有发生变化、依旧是在有限的空间范围进行社交活动、所见的人和事并没有太大区别。直到上山下乡时期才发生较为尖锐的冲突。《乡土中国》中写道:
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在“西方陆沈论”里曾说西洋曾有两种文化模式:一种他称作阿波罗式的(Apollonian);一种他称作浮士德式的(Faustian)。阿波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的变。 这两种文化观很可以用来了解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感情定向上的差别。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这两套精神的差别也表现在两种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生活里。
在许多针对宗族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我们仍然能看到许多从未中断的族谱。如果你在广东东部的一些农村家庭去询问他们的祖先,他们大概率会说一个清朝某某公,并热情地向你介绍同一宗族的成员们。清朝覆灭了,但家庭确能延续下来,这与古代所提倡的“有国才有家”是相互矛盾的。 改革开放初期,前文提到的回族陈埭丁氏一族缺少创业的初始资金。乡政府每年都会收到一部分用来帮助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少数民族特别补助经费”,政府以人头为单位给少数民族的人民派发约一万元。因此陈埭丁氏利用这一笔钱作为从商的启动资金,正式开启了作为少数民族的从商之路。陈埭丁氏在少数民族中的本地化比其它少数民族要进行得更早,因此被当作“民族团结”的文化符号,甚至陈埭丁氏祠堂也被当作地域社会甚至是国家的“公共财产”。众所周知,到了现在丁氏的企业“特步”和“安踏”已经有能力在海外上市,在为当地的GDP的增长和就业岗位的提供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与少数民族间的博弈用黄冬梅所说的“红色资本家”或许不能很好概括,但这一概念当中“政商合作”的色彩倒是足够浓郁。 把时间往前调早一些,陈埭丁氏和政府达成共识的过程并不那么轻描淡写。在恢复少数民族身份的过程中,陈埭的回民试图建立起“陈埭民族乡”团结当地回族以便于开展少数民族活动:一、追溯共同回族祖先并加以确认;二、谋求十三个丁氏自然村的一致团结;三、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政策,搞活“民族经济”。开会时邀请了七个大队的支部书记,但上级不承认。支部书记们也认为这种自发组织不适合,应按规定尽速建立晋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和陈埭民族乡。 在这里,传统意义上的“宗族”又再一次出现了,只不过这一次的规模更大,而且认同的是非汉人的祖宗。难免会让当地政府起疑心,却又不能轻易地违背“少数民族政策”。宗族的礼治和外部的法治又再一次出现了冲突。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好地表现了礼治和法治的冲突。哪怕新中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依旧不能轻易地从礼治转到法治当中。法制在农村传播的过程常常被当作是保护奸人的工具。举个例子,A给B戴绿帽,B打了A一顿,A跑去县长那请求判决。在县长看来,通奸既不犯法也不犯罪,况且也没有证据,而殴伤他人却是有罪的。再者,农村里的老实人干了坏事是不会跑到县政府里来的。直到现在,我们依旧能听见类似的言论:“如果你不是心虚,你报警干嘛”以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礼与法的冲突不光是在农村,在城市里也是一样。前面说到,上海解放后由共产党领导的上海总工会正重新建立起新的工人纠察队以恢复秩序,国共两党为了争取工人民兵(当时已不是1921年共产党所建立的工人民兵组织),两党的地下行动组织在各大工会不断笼络工人民兵,大部分工人为了利益会和两党的势力周旋,在这一情况下,要把工会中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势力划分清楚是不可能的。一位被指责与反动分子有联系的工人对自己政治身份的模糊是这么解释的:“参加护工队没有什么奇怪的。地下党同志不也参加了吗?我之所以加入这些反动组织,是因为要保护工人的利益。在过去,国民党说我是共产党;今天共产党却说我是国民党”。 上海电力公司机械修理车间的纠察队队长陈金福被当作反革命分子而被逮捕,总工会认为只要安排另一名普通技工担任纠察队长就能解决问题。但另一位候选人却拒绝了,他对这一逮捕行为是这么说的:过去,旧当局(国民党)先抓了人,然后才开会解决事情。现在人民政府也是先抓人再开会。这有什么区别?”这一言论在工会内部被严厉指责:“虽然我们都知道你是在发泄不满,但如果人民政府因为你的放肆言论而决定处死你,你怎么办!那难道不是不公正的吗?”反革命运动的风气同样吹到居民生活之中,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甚至被号召对邻居进行爱国主义式的监视、甚至是对自己的父母进行公开谴责。 工会对工人们的激进主义是欢迎的,但同时,工人纠察队也被推到了一个两难的境界。它的政治可靠性因为有国民党的残余而不被政府相信,而工人纠察队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工作重心从管理工人、武装工人变成了审讯、抓捕工人,工人们对工人纠察队的认同也逐渐削弱。政府对这些行为的默许助长了工人内部纠察系统的发展,可不能将这一系统当作是“法”的,它不过是带有政治色彩的礼治,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将政府的权力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嫌疑人被捕后必须等待很长的时间才能接受一审。法官只是简单地说:“你是有罪的,因为政府不会不经充分调查与考虑就逮捕你。”在那时,法官很少说:你犯了某项罪名。而是说:你是一个反革命,你是间谍。 共产党于1950年八月举行了全国司法会议来讨论一系列新法律。但当时并无拟定这些法律的紧迫性——彭真再第二年5月表达了这种观点。这部分是因为人民法庭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法庭再1850年8月颁布了组织方面的总条款。这些人民法庭是临时性机构,用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顺利完成农业改革、并惩罚反革命分子和敌特。 对政策的模糊解释对生活在旧社会的普通群众并没有法治方面的教化作用,某种程度上还助长了旧时的行为模式。三反五反期间,上海工人积极回应运动的号召,气斗争热情很快就超出了中共政权所针对的五种非法行为。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和上海市总工会派遣的一支联合工作队接管了五反运动领导权。除了使用激烈的语言,工会领袖们通过敲锣打鼓并带着木制大炮的有幸方式,为阶级斗争添上了军事色彩。面对群情汹涌,大多数私人慈善家、企业家,被他们的雇员堵在办公室内,遭受雇员们的殴打和辱骂。为了保持来之不易的胜利,群众自发为革命事业献身,作为中国人的认同感和革命事业的崇高性被阶级斗争论调和成全新的荣誉感,这一份情感是强烈的。以至于在经济活动完全失序后,共产党试图出面缓和局面所作出的努力作用也十分有限。 礼法依旧经常被权威而强行执行,而这一倾向甚至逐渐渗透到外部社会之中。以往礼法只适用于宗族和家庭和农村的小范围社会,而如今却能参与到政治事务的判断之中,很难评价是人们的权力都平等地变大了,抑或是人们权力都平等地变小了。 人民公社化和三反五反背后工农们思想的形成不能忽略掉当时的文化背景,农民们实际上是被包括进一个“高级共享文化”(high shared culture)之中。“高级文化”是厄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提出的定义,具体表现为:能够被国家内的绝大多数人民所理解、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社会流动手段、并且作为工作生活所需的主要工具,取代传统的民族文化转而跟政治单元联系在一起,产生新的以国界为边界的同一文化认同区域。纵使盖尔纳认为这一高级文化要在现代工业社会中才有可能出现,我们也不能否认在新中国建立前国民党与共产党就已经形成以汉族为主的“高等文化”,这是因为,无论是法西斯主义抑或是马克思主义都是来自西方的产物,已经在高度工业化的国家进行发展。群众对革命事业热情的高涨与这一“高级共享文化”脱不开干系。 阶级斗争论把民族、国家、政府、个人从上而下串联起来。各阶级对良好社会秩序的愿望和自身的利益高度挂钩,从而产生了强大了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和宗族内部的凝聚力是高度相似的,通过赋予语境中的个体崭新的身份,把个体利益和公众利益以及政治利益统一起来。把不同社会集团四散的张力转向同一方向。共产党登上金字塔塔尖后,则利用基层人民和政府力量从上层和底层对身处在中间的资产阶级和个人精英进行带有统战意味的同化运动。 政府对政策的解释权的垄断、群众对权力解释权的缺失、对权力施行者监督能力的削弱,导致无法在群众的心里共同构造一个细致、普遍认可的社会,让群众被“虚幻的共同未来”所统一。“皇上用金锄头耕地”,这一段子不正是很好地展现出不同阶级对美好生活的幻想是不同的吗?拥有“政治正确”的民主并不是真正的民主,同样“政治正确”的爱国主义也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近代中国的任何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某一个政党的功劳,而是全体人民的功劳。 “高等文化”一词在我们国家可谓是显现地淋漓尽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等级:阶级的要优于民族的,民族的要优于家庭的,家庭的要优于个人的。政府的作用是确保这一阶梯的顺序不被打破。斯大林曾说过“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据《宣传舆论学大辞典》所说,邓小平也说借用过这一名词形容各大文艺宣传工作者,全文是这么说的:“思想战线上的都应当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作为灵魂工程师,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用自己的文章、作品、教学、讲演、表演、教育和引导人民正确地对待历史,认识现实,坚信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鼓舞人民奋发努力,积极向上,真正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为伟大壮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奋斗。” 中国学界对外来文化的翻译和阐述也对近现代中华文化的构建有重要的作用。即“nation”“people”“citizen”“democracy”这些名词对还未从封建社会脱离的人们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我那时的初中政治课本上,有关“人民与公民”的概念,老师是这么教我们的:“做题的时候我们只用管题干中的行为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公民而不是人民。”我们普遍认同的人民与公民的区别则是是否属于“友军”,公民与人民都具有中国国籍,都是中国人,却并不都是人民。人民是群体意识的体现,站在群体意识的对立面那么就是敌人。哪怕你拥有中国国籍,学的是中华文化,讲的是普通话。在这一语境中,人民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二元概念,是一个带有敌意的概念,与人民作对的就不是人民。可对于每个人来说,人民究竟是什么,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理解。“我是人民,但你做了我不喜欢的事情,那么你就是我的敌人,我就有合理(礼)的理由批判你”。如果不对人民进行详细的解释,建立起一个共识,在处理问题上就很容易被偷换概念。 在日本,对于citizen一词的翻译进行了长久的讨论,最终以“国民”这一词语作为通用翻译。因为阶级斗争并没有在日本大规模普及开来,所以他们并不需要一个新的词语用以团结日本人民。不论哪种翻译,citizen就是citizen,一共就七个字母,指代的也都是人类的一种群体,但内里所蕴含的意义却截然不同。按照唯名论的看法,citizen和people随时随地可以互换。因此我们不能犯同样的错误,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名称上,更要着眼于这一概念是被什么充实的。 1944年日本侵华战争、太平样战争的末期,丸山真男针对近代的国民这一词是这么理解的:如果没有个人的自主性,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独立。每个国民拥有责任意识,“如果不将国家看作自己的,并切身体会,不将国家的动向看作自己命运的话,怎能在残酷的国际环境中保持独立性呢?在此,他语境中的“国民”,不是个人与国家对立的“个人主义国家观”,也不是纯粹的“民族主义者”,而是拥有一种拥有主体意识、主体责任感,能够主动参与到国家政治中。套用丸山自己所说的一句话:“地道的个人主义者恰恰是民族主义者”。日本近代的“国民”或“国民国家”不是建立在语言与文化的相似性上,而是以“主动”参与国家政治的“国民意识”为基础。 中国人大多不重视政治参与度,大多数人当官也只是为了获得权力资本作为牟利的手段,办事是站在政治的角度而不是“人民”的角度。好比苏联末期有将近两千万共产党员,但他们并非有共同的觉悟,而是奔着谋取利益而入的共产党。身为共产党员是从政的先决条件,同时也是从商、进入企业的优先条件。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以炎黄子孙自诩,海外的说国语或是方言的人我们会称其为“华人”。身为中华民族的一份子,拥护中华民族则是我们共同的要求,这就仿佛是宗族性质般天赐的义务。民族是一个文化概念,是在同一地区、同一种语言、同一种习俗生活下的人们组成的概念,它的界限是模糊的。而人民是政治概念,在包括全体汉族人民的同时也将少数民族纳入了政治共同体中,共同参与治理国家。人民的定义同样是模糊的,是带有阶级斗争色彩的一个身份,这种身份好像自助餐一样,政府提供这一概念,然后按自己的需求索取。农民、工人和资产阶级以及统治阶级愿望的“人民”形象各不相同。为了填补人民这一概念,我们只能从民族文化上寻求自豪感。因为既有的历史无需构建,只需传播。要想建立起“人”则必须追求自我的实现,从人民中脱胎出“人”这一概念。人民中的“民”(民族),显然在“人民”一词中更加重要。 人民实际上是真正的“虚构的共同体”。它不过是利用阶级色彩所粉饰的“民族”一词,人民当中是不存在“人”的意识的,也就是说,不论是于家庭,抑或是于国家都是从来没有“人”这一概念。 提起文化就是中华五千年文明而不是现代文明,说到抗日战争就是受害者而不是战胜国,这种灵活且含糊的“双重标准”从上到下贯穿了整个国家,成为行事方针之一。大多数人的脑袋在向后看,因为后面有他们幻想的“家”,而面对前方就只有自己孤零零一人,他们并没有能力完成自我实现,只能躲在民族主义的庇护下,离了“家”离了这一群体就好似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一旦了解到海外名人有“中华血统”,他们就会把个人的努力全部否定,归为民族的成就。我们甚至不能说这是“人”的崩坏,因为“人”在我们的中华文化中就从来没有占过主体位置,自然我们作为人类的内核是没有“人”的意识的,我们也无法把身边的其他人当作人。把自己当作生产力“资源”的这种思想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成为家庭稳固的最重要的核心思想之一。可随着我国的高速发展,世代之间的鸿沟已经发展到不可忽略的地步。我今年二十三岁,家里有一个大我八岁的姐姐,因此我父母的年龄差距有相当的距离,在很多事情上都无法达成一致。我的身边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的父母大多较我父母年轻,交流起来也会出现许多误会,造成这种误会的原因不仅是地区文化,发展的差异,更是资源获取途径和文化传播的差异。苏联旧时代就有这么一批“六十年代”,他们播放披头士,穿东欧制造的蓝色牛仔裤,听西方的电台,和二战后的老兵产生了相当的文化鸿沟。 家也好,国也好,我们正面临的变局都能在过去找到影子。纵使这样,我们也不能利用“后见之明”一棒子把西方文化统统打倒。文化没有高低之分,只有是否适合自己一说,如何利用过去的经验把家庭中陈旧、滞重的文化改造、消去,为“人”腾出多一点空间,才能阻止家的瓦解。而不是一昧地将“宗族正确”、“政治正确”、“民族正确”这类强大的力量引入家庭内部之中。
 
《家的减载》序言《双月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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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也拉屎通畅,天天好梦